一、侵占罪立案后返还财物吗
在侵占罪立案之后,若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进程中主动归还了所侵占的财务,这种行为或许能被视作他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所悔过,对此法院在判罚刑期时亦会予以适当考量。但是,需注意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归还了财务,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去他应负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的成立并不以归还财务为必要条件。倘若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较大,并且拒绝将财物归还给受害者,那么即便是在立案之后归还了财务,仍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侵占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是否归还财务,对侵占罪的成立并无实质性影响,仅可能对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侵占罪立案后归还财务并不等同于免除刑事责任,但这一行为有可能成为量刑时的酌情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立案标准多少钱算
我们规定的该项犯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分为二类:
其一是具备金额优势,即侵占财产的价值在特定范围内;
其二是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这两个条件中,若涉及的侵占数额大于或等于2万元但小于20万元,则可视为“数额较大”的起始标准;而当侵占数额超过20万元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起始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涉及到侵犯财产罪的案件中,即便被告在警方正式开始调查之后自愿将被其非法占据的物品归还给原主,也不能就此推断他或她将因此获得法律上的豁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七十条明确指出,侵害财产罪的落实并不以归还失物为必要条件。然而,对于被告是否已经尽最大努力去归还所侵占之物,这一点在量刑过程中可能会被视为一个酌情考虑的因素。总的来说,尽管归还财物并不能等同于无罪释放,但是在量刑阶段,这种积极的行为有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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