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块钱构成侵占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盗窃罪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须以非法手段将其受托看管的他人物品据为己有,或是擅自处置了他人遗落之物、掩埋之物;其次,所涉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所谓的“数额较大”,并且在被要求归还或交付时拒绝执行;最后,该犯罪行为仅在受害者提出控告后方可予以追究。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中关于侵占罪的定义。若涉及到的200元钱财确属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并且金额不足以满足“数额较大”这一门槛,那么该行为就不能视为构成侵占罪。与此类似,倘若这200元误认为是他人遗失之物或掩埋之物,但同样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该行为亦无法依法定性为侵占罪。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数额,司法解释已做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甚至不同地区都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侵占罪还需综合考量当地司法解释以及具体个案事实来进行严谨审慎的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200块钱算不算洗钱罪
在我国,洗钱行为并不以涉案金额大小作为定罪依据,而是对于那些知晓该财物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财务或协助进行财产转化、资金流通、资金海外转移等行为,只要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当被视为洗钱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1)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
(2)协助将非法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流动;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采用其他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法规,侵占犯罪的成立须同时满足三项基本要件:即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手段取得并持有他人所托付的财物或者处理他人遗留下来的物品、埋藏物等;其次,其所涉金额必须达到当地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在被要求返还时拒绝归还;最后,必须有受害者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然而,如果所涉及的金额仅为200元人民币,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而且该财物并非属于受托代管的财产或者遗失物,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对于“数额较大”界定的具体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实际判断时,应当结合当地的司法解释以及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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