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取保候审流产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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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定情况下如严重疾病、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可采取取保候审。若孕妇在取保期间流产,其身心健康受影响,可能导致无法履行取保候审的条件。此时,检察机关需评估其健康状况和社会安全风险,决定是否维持、调整或取消取保候审。若孕妇健康状况允许且无安全风险,取保候审可继续;否则,需相应调整措施。
孕妇取保候审流产怎么办

一、孕妇取保候审流产怎么办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法律条款,对那些身患严重疾患、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处于孕期或正哺乳期的女性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只要在进行取保候审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的潜在危害,那么这样的取保候审方式便是合法有效并可以采纳实施的。然而,若孕妇在经历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幸流产,这一事件极有可能严重影响到她的身体以及精神状态,更直接影响到了原有的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孕妇因此无法胜任原先依据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的义务,或是因为身身体状况的改变而需要重新审查是否应继续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检察机关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其健康状况,然后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的差异,慎重考虑斟酌决策。当孕妇的健康状况依然良好无明显虚弱表现,并且不存在任何导致社会安全隐患的风险,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或许仍可持续适用;反之,倘若在病症影响下,孕妇已经无法延续执行取保候审的义务,甚至可能增加社会安全风险,就有必要思考如何对原有取保候审的决定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取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孕妇取保候审是多久结束

对已经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保障其健康与安全的措施--即实行取保候审。

然而,这种方式不能应用于所有情况,最长时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对相关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都应保持持续进行,不可中断或停止。当经深思熟虑后发现行为人并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已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时,应当立即终止对该人员的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例如身患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然而,倘若孕妇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意外流产事件,无疑将会对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有可能危及到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要求。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必须对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状况以及社会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是维持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不变,还是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抑或是直接予以取消。如果经过全面评估后发现,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状况尚可承受,而且也不存在任何危害社会安全方面的潜在风险,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便可以得以继续实施;反之,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应对举措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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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孕妇犯罪,因为属于特殊群体,所以在实际中会被判的刑罚会有特殊待遇。按规定,孕妇犯罪的,法官会这么判:
  按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及判处相应刑罚。但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缓刑。
  不过,如果是被判处监禁,孕妇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因此,不管怎样,孕妇犯罪一般不会被要求坐牢。
  而且,孕妇犯罪后,一般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有较强的人身危险性的可能不会取保候审。
  孕妇想要取保候审的,要书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提出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会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最后,就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除了申请取保候审,孕妇还可以去申请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的,你需要知道谁决定。按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不过,需要注意地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另外,也可以被宣告缓刑,但是在缓刑期间需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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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打人致孕妇流产怎么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殴打孕妇致其流产是不是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的情况。
殴打孕妇致其流产,是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殴打他人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的属于重伤二级。这种情况下肯定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而且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殴打他人损伤致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的,属于轻伤一级。这种情况下肯定也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是故意伤害罪的情况。殴打孕妇除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之外,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致两人以上轻微伤是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在五年以下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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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殴打孕妇导致流产,属于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刑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二、犯故意伤害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故意伤害案件,在具体量刑时考照以下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级残疾等级,基准刑增加一年。
4、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2级以上(含2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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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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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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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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