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只有当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相应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了实质性的侵犯,同时满足该条款中所列举的各项具体情节之一的情况下,受害者方有资格提出赔偿要求。尽管此项法律条文并未明示针对取保候审的处理是否能申请赔偿,但是,深度思考之下,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执行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亦或者防止其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若在此过程中,相关机关或工作人员触犯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或出现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状况,按照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作为受害者,他们或许具备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然而,最终能否得到赔偿,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取保候审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给公民人身权益带来了实际损害等等诸多因素。倘若取保候审的实施过程完全合法,且未对公民人身权益产生任何侵害,那么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者很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违反取保候审怎么办
对于经取保候审后违反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其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应依法没收其中部分或全部金额。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应当责令罪犯写下深刻的反省与悔过书,并要求其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改为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甚至是进行逮捕处理。如果确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亦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先行采取拘留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唯有当公检法系统(司法机关)及其从业职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情况发生,并且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受害人方有资格提出赔偿请求。虽然在该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提到“取保候审”这一概念,但是,如果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对人身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形,那么受害人是有可能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赔偿,还需要结合取保候审的合法性、是否存在职权滥用以及实际损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如果整个程序合法合规,并且没有对受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那么就有可能无法满足赔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