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遭遇强制措施之日起,即享有委托辩护人之权利。在此期间内,仅允许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有义务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因此,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代为行使此项权利,然而,亲属自身并无直接辩护权,而需借助辩护人的协助,以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刑事拘留可保释吗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领域中,触犯法律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自适用某项附加刑的惩罚;
其二,在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他们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致引发对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
第三,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从犯罪嫌疑人家属初次接受侦查机关的问询或者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他们便依法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这个时间段里,只允许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他们所享有的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因此,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代替他们行使这项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家属本身并不具备直接的辩护权,必须通过辩护人的协助,才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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