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时,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且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尽管此项条款并未直接阐述刑事拘留是否会留下案底,然而,根据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以及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是对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若是当事人经司法程序确认确实有罪,那么他/她的犯罪记录便会被正式列入案底之中。因此,尽管该条款并未明确涉及到案底问题,但是我们可以从一般性的角度推断,刑事拘留极有可能使当事人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留有案底怎么办
仅凭拘留本身并不会留下犯罪记录或案底,然而在拘留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却会被记录下来,这些记录将长期存在而无法删除。无论是涉及到行政违规行为的刑事案件,抑或是由公安部门处理过后的案件,都会以案件档案的形式保留。此处提到的“案底”通常是指在犯罪活动中所产生的犯罪记录。若某人因涉嫌刑事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且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他将会留下案底,这一记录将无法被消除。但是,如果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且所受处罚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那么与之相关的犯罪记录应予封存。当犯罪记录被封存之后,任何人包括司法机构在内,均不得向外界透露该信息,除非是为了办案需要或者某些特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相关人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且需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监管机构。虽然这个条文中并没有直接地提到案底的话题,但是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和深入地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各类行为。如果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其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有关当事人便会被记录在案,正式形成所谓的“案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性措施实际上很有可能为当事人留下不可磨灭的案底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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