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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是什么意思
非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并非诉讼程序)中,当一方当事人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裁决无法执行或者未来难以执行时,向仲裁机构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在此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非诉财产保全能执行多久
如任一方未能履行其法定义务,相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该申请的执行期应持续两年。针对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之财产的案件,通常要求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执行工作;若涉及非诉讼执行案件,则通常要求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圆满解决。倘若确因特殊情况而需延长执行期限者,则应向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提交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期满前五日)提出申请延期执行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非诉讼财产保全作为一项独特的紧急仲裁程序环节中的手段,主要适用于在特定情境下,若有一方当事人对于裁定能否顺利履行存在忧虑时,可以向相关仲裁部门提出此类申请。而作为仲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将该申请提交至法院,并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严谨的审查以及执行工作,从而确保裁定的有效性及其可能的执行性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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