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肇事逃逸保险赔不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明文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若在交通事故产生之后实施了逃逸行为,且此种机动车已购买了强制保险,那么保险人将有义务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同时,如遇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并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因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等情况,需要向被侵权人支付人身伤亡的抢救等费用时,则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汽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负有赔偿的法律义务。赔偿责任必须由肇事者自行负担。只有当救济基金管理机构可能需要为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支付丧葬费、部分或全部医疗救援费时,才能进行垫付。一旦完成垫付款项,该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当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于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避责任,且该机动车辆已经购买了法定的强制性险种,那么,保险机构必须在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内对受伤的受害者进行财务补偿。这一法律条款的制定,旨在切实维护交通事故中无辜受害者的正当权益,确保在他们遭受不幸伤害时能够获得及时而有效的财务援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严肃履行赔偿义务,向受害者提供不可或缺的经济支撑,以此来缓解他们所承受的沉重经济压力。与此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致力于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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