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立案标志着犯罪事实的初步确立,因此它具有不可撤销的性质。
2.在刑事司法制度中,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或者原告方通常由检察机关代表。
3.盗窃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裁判方式只能是审判结束后的结案,而非撤案。结案意味着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决,以确定罪犯是否有罪或无罪,若无罪,则将予以无罪释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存在犯罪行为,也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在公安取保机会大吗
在面临盗窃罪案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初犯且情节较轻者有较大机会取得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设定了明确的参考标准:
1、如行为人能够遵守有关法规,并愿意接受罚款或拘留等制裁措施,即可被释放等待审判,无需过于担心再次犯罪的风险。
2、如果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指控,但其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可能性,也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若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亦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4、当案件审理期限已到,但仍未得出最终判决结果,此时也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做出刑事立案决定便意味着确立了犯罪事实真相的初步认定,由于其不可撤销性的特质,使得该环节成为法律程序得以正式展开的显著标志。对于接下来的调查取证、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判等环节而言,刑事立案所带来的影响至关重要,它保证了司法程序的连贯性与权威性,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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