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保险不赔吗
肇事逃逸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履行赔偿责任。尽管逃逸并非保险公司免除其法定赔偿义务的正当理由,但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机动车已依法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则保险人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若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因抢救费用过高而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对于被侵权人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所需的抢救、丧葬等必要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肇事逃逸致1人受伤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如若因肇事逃逸引发意外事故致使一人负伤,而重伤或者死亡、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况皆未产生,此种情形一般难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然而,倘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避责任,且该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甚至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被视为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进而适用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然而,具体案件的裁决结果需结合实际情况与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若肇事逃逸行为确实导致受害者承受更为严重的伤害,法院可能会将此作为量刑因素之一,以决定是否执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条款。反之,若肇事逃逸并未导致受害者重伤或死亡,且无其他严重后果产生,则可能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果选择逃离现场而不是立即停车并报警处理,将会对受害方造成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威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并不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定理由。假如涉嫌车辆已经购买了规定的强制性交通安全保险,保险机构有义务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当然,如若相关车辆并未购买此类保险或者其所支付的保费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限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将负责先行垫付被侵权人所需的紧急救援、丧葬等必要费用,以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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