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赔偿部分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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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公司不负责的理赔情形包括:免赔额度、非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特殊条款规定的免赔事项,以及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对于这些情况,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相关责任由被保险人自担。
保险公司不赔偿部分谁承担

一、保险公司不赔偿部分谁承担

在诸多情形下,保险公司均不会对相关的保险理赔事项进行负责,此类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四种类型:

其一,该保险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免赔额度;

其二,由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各种原因所导致的损失;

其三,基于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的责任;

最后,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或引发的损失,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针对以上各类情况,保险公司将坚决拒绝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相应的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之时,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消费者有权对保险公司因违反合约或违背法律而导致的拒赔行为,向当地的银保监会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消费者亦有权利针对上述问题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履行其理赔义务,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在下列情况中,保险公司是无需承担其赔偿义务的:首先是免赔额的问题;其次是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任何损失;再次就是涉及到特殊条款规定的免赔事项;最后便是由于被保险人自身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在以上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赔偿,相应的责任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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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发〔2009〕40号)
12、当前在国家重大项目和承包租赁行业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比较明显的行业领域,由于合同当事人采用转包、分包、转租方式,出现了大量以单位部门、项目经理乃至个人名义签订或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形,并因合同主体和效力认定问题引发表见代理纠纷案件。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1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14、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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