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占据的关键角色,主犯通常体现出主导与支配的地位,然而,从犯则是处在从属和次要的位置上。
2、就具体参与犯罪的程度而言,主犯往往积极投入到所有犯罪活动之中;反之,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往往仅仅参与执行其中一部分犯罪活动。例如,在合同诈骗罪中,尽管某些人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其对于整个犯罪活动的策划、进行以及完成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亦或是仅限于为共同犯罪的顺利展开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援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指引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阻碍、望风监视、转移赃物等协助性工作的罪犯均可被认为是从犯。
《刑法》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最后,法院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在共同犯罪活动中,首要分子不仅仅是其中的关键参与者,他们还充分展示出主导和支配的地位,他们所做的决策以及实施的行为,都会对整个犯罪过程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相比之下,从犯的地位就显得相对被动,扮演着支持或附属的角色,他们的影响力和参与程度相较于主犯而言,自然处于次要位置。首要分子和从犯之间的这种显著地位差别,无疑鲜明地反映了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同时也成为了量刑过程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重要考量因素。只有通过严格明确首要分子和从犯的具体区分,才能够更为精准地评估他们各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利于实现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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