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撞死了保险赔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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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投保单位需按保险责任限额补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家属有权获经济支持,丧葬费按受诉地全职员工半年平均薪资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地同年度居民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把人撞死了保险赔不赔

一、把人撞死了保险赔不赔

当发生致人于死的交通事故时,投保单位必须为其所承受之风险负责,即在相关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补偿这起死亡事故所带来的丧葬费用与死亡赔偿金

根据现行法规,遇难者家属有权获得重置其生活以及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所需之经济支持,具体方式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年度全职员工平均薪资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金额来计算丧葬费用;而对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则应当根据受诉深圳所在地同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或乡村居民纯收入的标准,以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把人撞死了保险公司全赔吗

当驾车不慎导致他人死亡事件发生时,若并不涉及对赔偿金的否决情况,那么各大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全面合理的赔付,然而这并非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以无限度地增加攀升。关于交通事故保险不予赔偿的特定情况包括:

1、交通事故系因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

2、受害人并无驾驶执照或醉酒后驾驶汽车。

3、在被保险机动车辆盗窃抢劫期间发生肇事行为。而当车辆碰撞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做出以下理赔处理:

首先,对于实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畴内负有相应赔偿责任

若还有剩余的理赔款项,则应该由提供承保商商业性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相关保险合同加以履行偿付,如若仍有理赔空缺,或者该机动车辆并未购买商业性保险,那么按照事故责任的明确划分,所需支付的赔偿费用将会由个人按比例负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时,所投保的机构应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支付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给家属。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依法享有获得经济援助的权利。其中,丧葬费用将根据出险所在地全职工人半年平均工资进行核算;而死亡赔偿金则依照出险所在地同期居民收入水平的标准,持续计算二十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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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撞死了保险赔不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投保单位需按保险责任限额补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家属有权获经济支持,丧葬费按受诉地全职员工半年平均薪资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地同年度居民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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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把人撞了,是把人撞死,还是把他撞残废,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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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和把人撞死了哪个判刑更重?
[律师回复] 你好,就判刑而言都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的恶劣程度判有期或者拘役。就赔偿而言,致残的赔偿种类较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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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把人撞死了保险赔不赔
赔偿事宜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商定。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核实事故责任人是否在本公司足额投保,并详细审查保险类型等信息。责任认定书非唯一赔偿依据,保险公司仅在确认满足所有赔偿条件后,方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公正、合理的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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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撞死了人,和把人撞死,哪个判刑重,还是无意
[律师回复] 你好,就判刑而言都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的恶劣程度判有期或者拘役。就赔偿而言,致残的赔偿种类较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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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把人撞死了保险赔不赔
车子撞死人保险全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 (1)开车撞死人,如果不存在不予赔偿的情形,保险公司会全赔,但是不会超出赔偿限额; (2)开车撞死人,如果存在不予赔偿的情形,保险公司不会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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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撞死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肇事致人伤亡,保险公司须按保险合同和限额支付理赔款,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当地上年员工月平工资计算六个月总额;死亡赔偿金以当地上年居民人均收入为基数,按二十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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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把人撞死会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人,负事故同等、次要或者没有责任的,则无罪,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判刑;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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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把人撞死了保险赔不赔
车辆造成人员死亡,保险是否全额赔付需视情况而定。若无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将按规定全额赔付,但不超过保单约定的上限。若出现免责情况,则无法全额赔付。具体情况需结合事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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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电动车撞人把人撞死了责任划分
[律师回复] 对于电动车撞人把人撞死了责任划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电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中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是相对而言的。由强至弱分别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汽车和摩托车同属于机动车,作为机动车管理,二者是平等的。电瓶车和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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