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必须要回祖籍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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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守法律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他们必须返回原籍,而是允许其在当前居住地遵守规定,保持行为规范,以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必须要回祖籍吗

一、取保候审必须要回祖籍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并无严格要求必须返回原籍所在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这其中便涵盖了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区县这一关键环节。然而,在此并非强制要求当事人须返回原籍所在地,而是允许其继续留居于现有的居住地区,只要遵循有关要求并保持良好行为规范即可,从而确保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其中包含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属市、县等范围。然而,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此类人员必须回归原籍所在地,而是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多头多面的方式来履行这些要求,以便他们可以在当前固定住所生活区域内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从而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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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必须要回祖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守法律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他们必须返回原籍,而是允许其在当前居住地遵守规定,保持行为规范,以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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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必须与学籍一起吗,户口必须和学籍一起吗知道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只要能够证明他们是父子关系就可以了。比如出生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或者结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扩展资料
1、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2、亲属投靠的相关规定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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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吗
取保候审不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应根据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内容来确定,如果是由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管的,则应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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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必须结案?
[律师回复] 对于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必须结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首先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对于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能够随传随到。对于不予羁押或者暂除解押的这种强制措施的方式。结案期间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之中,多长时间能够完成整个刑事案件的一个阶段的这么一个过程。通常阶段拘留是14天,最多不超过30天,而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一般是两个月,审查阶段是一个月,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每一次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两个月。而一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两个月。总体来说,一个案件从最初的立案到最后的一审判决,一般是7个月到1年的时间。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如果正常阶段来讲,犯罪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申请取保候审。总之,取保候审并不影响结案,同时的话,结案对于刑事案件的一个整体过程来讲只是一个最终的阶段。结案的时间受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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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必须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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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必须要户口本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学籍不是必须要户口本,但因为建立学籍需要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所以,须有户籍证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基础信息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取保候审传唤必须随叫随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传唤必须随叫随到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期间,必须做到随传随到,否则就是违反规定,将没收保证金并且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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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是不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是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地市。办理取保候审之后,是由被取保候审人的户籍地派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派出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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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必须去派出所报道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是否需要定期到派出所报到,要看派出所是否宣布了这项规定。如果有此规定应当遵守,否则就会以违反规定为由,没收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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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籍必须要户口本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学籍不是必须要户口本,但因为建立学籍需要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所以,须有户籍证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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