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压力是不是很大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制度后,被取保候审者难免会感受到一定程度的精神压力,原因在于他们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规定,例如不能擅自离开住所地、需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不得妨碍证人作证等。若未能遵守以上这些准则,那么取保候审可能就将被依法撤销,甚至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本所要求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进一步的加重。与此同时,被取保候审者在心理层面上还需承受着等待审判结果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自颁布和实施了取保候审制度以来,对于那些获准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他们难以避免地面临到一些精神方面的压力负担,这是因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严谨的法律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行踪、以及不得干扰阻碍证人出庭作证等等。如果这些基本准则无法得到切实履行的话,那么取保候审的资格很可能会被依法取消,甚至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原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加重。除此之外,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心理层面上还不得不承受着等待审判结果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沉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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