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怎么才能见到人
若在案件的刑事拘留阶段,家属或律师希望能与当事人建立沟通,通常可以考虑通过向办案机关提出会见申请的方式来实现。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拥有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间接会面及通讯交流的权利。
此外,其他辩护人如需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实施。因此,对于那些希望能够探望被刑事拘留的亲友之人来说,寻求律师的协助并委托其作为代理人无疑是一种较为普遍且有效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处于刑事拘留这一特定的法律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依法指定的律师有权向相关机构申请会见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维护者之一,律师不仅拥有与羁押人进行间接性的会面沟通的权利,而且还享有与其通信交流的权限。然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则需要获得由法院或者检察院的明确授权和批准后,才能得以开展正式的工作。因此,对于想要探访被拘留亲友的人士来说,寻求得到律师的帮助并且委任他作为自己的代理人确实是一种非常实用且有效的途径选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