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是干啥的
37日的刑事拘留期限,意为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集中精力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以求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性以及收集相关证据。
此外,此举亦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销毁关键证据。在此过程中,公、检、法三方机构将会共同审查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若经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其犯罪行为,该嫌疑人则有可能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37天的期限内实施的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者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协助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保障法律责任的顺利追究,同时也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或者破坏可能存在的证据链条。在此期间之内,公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将会联合开展案件审查工作,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进行逮捕程序。倘若经过详细的研究与评估后发现现有证据并不充足或者根本无法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该名嫌疑人有可能会获得释放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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