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刑事拘留依据什么法律
深圳市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措施时所遵循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一重要法规。此法典详细阐述了公诉机关在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当具备充分证据证实涉案人员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并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处罚的情况下,同时考虑到其有逃避侦查或销毁证据之危险性的,便可对上述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二、深圳刑事拘留延长条件是什么
在特定情境下,若第三个法定办案期届满之际,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处理,公安机关可申请将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延长至1至4天;
其次,对于被认定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最后,若需将提请逮捕的期限延长至30天,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案件类型须归类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之列;
同时,延长拘留的对象也必须是上述类型案件中的重大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深圳市公安机关实行刑事拘留措施的过程中,我们依据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一关键法律的规定与指导。该法律体系详尽阐述了公诉部门在追溯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考证真相方面的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当确认已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涉案人员确实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且根据法律规定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严厉惩罚时,同时考虑到他们存在逃避调查或者销毁证据等潜在风险,那么就可以依法对这些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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