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之后,涉案嫌犯或被告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才能得到批准。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程序,其目的在于确保嫌犯不会采取任何行动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在外面等待审判的机会。至于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案件具体情况的判断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遭遇依法剥夺人身自由之厄运后,涉案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向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要想如愿以偿地获得批准,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和条件。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手段,主要是为了确保嫌疑犯不会试图通过任何不当行为来躲避司法机构的调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在外界等待审判结果的缓冲期。至于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严谨判断与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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