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等类型案件,同时也涵盖了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针对年仅15岁的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鉴于他尚属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应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能否为该未成年人实施取保候审,需要全面权衡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悔过自新的态度以及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若经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认定,该未成年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且满足其他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尚未成年、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等,那么理论上是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十五岁犯强奸罪批捕不
通常情况下,若涉及到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触犯了强制性侵犯犯罪行为,那么其将无法被实施逮捕;
然而,若是已年满14周岁而尚未达到18周岁的个体,则需要依法给予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年仅十五周岁且涉嫌犯下强奸相关罪行的青少年,是否能够适用于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其所涉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认罪表现以及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比如,如果司法机关经过严谨评估后得出结论,认为该名少年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足够大的危险,并且也符合其他相关条件(例如年龄尚幼和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那么就有可能向警方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构手中,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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