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共同犯罪系指两个或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基于共同故意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故此,若众多人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盗窃犯罪行为的共犯,且该行为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盗窃罪的相关构成要件,理论上讲,这些人均需承担团伙盗窃罪名带来的法律责任。至于量刑方面,根据上述法规,对公私财物实施盗窃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者,或者多次进行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行为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团伙盗窃案中的各被告人,其最终的量刑结果将取决于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盗窃所得金额大小、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多重因素。具体的量刑裁决需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若团伙成员人数众多,且每个成员在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将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负有的责任及所作出的贡献程度,来确定他们各自所需承受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多少人构成聚众斗殴罪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聚众"这两个字通常被解读为参与斗殴的人员众多,超过三人便可构成聚众斗殴罪行。当参与斗殴的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时,尽管并非所有斗殴的参与者都必须是三人及以上,只要一方满足有三人以上参与斗殴即可认定为聚众斗殴。同样,也不需要由斗殴的主要策划者召集了三人以上参加,此处所提及的三人以上参与者即包括了主要策划者本人在内。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规定,共同犯罪系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二人及以上基于共谋或通谋,实施符合某一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对于团伙盗窃而言,倘若其各方面条件均满足盗窃罪之成立要求,则所有参与者皆须对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至于量刑标准,则主要取决于盗窃数额、作案次数以及其他相关情节等多种因素,可能涉及诸如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多种刑罚方式,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最终的量刑结果将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