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协助电信诈骗罪并从中获取到的违法所得高达两万元,这样的行为已经满足了协助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将是处以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甚至是罚款的惩罚。但实际的判决时间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主要判决因素包括:
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3.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4.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达到五张(个)以上;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达到二十张以上。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2万坐几年牢
1、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具体的量刑时长取决于犯罪事件的严重性。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特指那些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被视为独立的犯罪行为而单独定罪。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它的全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尽管这种罪行并非直接的犯罪行为,但它确实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因此,尽管其处罚力度相较于直接犯罪可能稍显轻微,但对于情节严重者,仍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由此可见,该罪行的处罚力度相当严格。
在判定某项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前,我们必须先明确两个关键要素:
第一,该行为在客观层面上是否确属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
第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提供的帮助实际上是为了网络犯罪。
此外,在客观层面上,只有当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协助电信诈骗活动并从中获取高达2万元的非法收益,已经达到了我国司法机关所规定的立案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刑事处罚。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各项内容: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非法资金支持超过5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共协助了3名及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曾多次参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导致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收购了5个及以上的支付账户;购买了20张及以上的手机SIM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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