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的一种措施,此时公安机关仍需持续进行案件调查工作。
然而,由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所以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直至法庭审判的这段期间,通常会维持在约六个月左右,最长不会超过一整年。
在处理公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在接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相关规定所述的情况之一,则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的,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此外,当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的案件发生时,自新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审理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之后,人民法院亦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抢劫罪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
在法律程序中,被暂时收取保证金以等待审判的状态为之取保候审,这是因为此举并非犯罪记录的体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非案件解决的终结环节。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过深入调查和审理,发现当事人确实需要接受实质性的刑罚,便可能会做出决定执行逮捕并将其重新收监。此时的状况则是产生了犯罪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乃是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具体案情,适度采取的一项策略性措施。在此期间,公检法机关将持续全面深入地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致力于确保每个案件都能获得妥善的解决方案。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终结,它仅仅是公检法机关为了便于调查而赋予犯罪嫌疑人暂时性的行动自由,但并不会影响到他们在调查过程中的全程受到严格监督和管控。这一过程充分展示出了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秉持的认真负责态度,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