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并非总是同步发生,尽管名誉权遭受的损害往往源于他人的恶意诽谤,然而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活动中,个人的行为亦有可能成为被侵犯的对象,而且如果他人公开传播真实信息,同样可能导致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然而这种情况并不等同于诽谤。
《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和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诽谤罪和名誉权侵犯的显著区别,主要在于两者性质、主体范围、恶劣程度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诽谤罪乃是刑法范畴内的犯罪行为,其本质特征为故意捏造并传播虚构事实,以达到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通常情况下,需要具备情节严重这一要素。
然而,名誉权侵犯则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涵盖了所有可能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不实言论或者贬损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情节严重。在法律责任层面上,诽谤罪将面临刑事制裁,而名誉权侵犯则主要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二者并非时刻交织存在,虽然通常来讲名誉权所遭受之损害皆缘起于他人蓄意诽谤,但仍不乏在我们日常各项日程中所从事之活动中,自身行为亦可变为遭到侵害的客体。何况当他人公然并且实事求是地公布某些信息时,亦可能对其他人的名誉权构成侵犯,然而此时此刻此种情形与诽谤之间还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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