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可以提出公司解散吗
可以,不过有条件,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二、公司股东可以单方面退出吗
在公司治理机制中,股东有权选择单独撤出其投资份额。
然而,股东在履行完出资义务之后须严格遵守资产不被随意抽回的规定,换言之,他们无法公开宣布撤资并立即停止参与公司运营。
然而,作为法律承认的所有者权益拥有者,股东仍有权利将自身持有的股份出售或转赠予其他股东或是第三方。通过这种途径,股东便能够实现他们的撤资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若为将股份出售给股东名单之外的第三方时,必须取得其他股东表决人数超过总人数一半以上的赞同。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实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拥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才能有权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股东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如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连续超过两年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是因公司内部种种原因使其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等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