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
1、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2、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4、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判处缓刑的人再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取保候审
被判处缓刑是否必须经过取保候审的程序
在被定罪并被判决缓刑之后,实际上已经无法再次获得保释的机会。缓刑作为一种实质性的刑法处罚措施,在被告人已先后经历过侦查、公诉和审判等不同司法程序后,无法再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是因为,保释制度仅适用于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过程以及审判环节,而在被认定为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时,当事人就无权享有保释资格。
然而,如果某些特定条件得到满足,比如被告人存在可能减轻或从轻考虑的情节或者健康问题等特殊情况,仍然有可能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被宣告缓期执行。这是与我们国家所采纳的取保候审措施相类似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并不成立。首先,累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前后两桩罪行均为故意犯罪,这属于成立累犯时所必需的主观要件要求;其次,前次罪行在刑罚执行完成或宣告赦免之后五年内再次触犯刑法,方能构成累犯。再次,缓刑制度被架设于刑法领域之中,其设立初衷在于给予被告人在原判刑期执行期间获得观察和悔过机会,缓刑人员并未实际执行此次判决的刑罚,因此若缓刑人员再次犯罪则无法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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