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一般情况是六个月下判决书,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以上诉,下达判决书的时间是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开庭后的刑事拘留多久
在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程序之后,如做出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那么这个拘留的时长往往是取决于所涉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相关环节的进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可达37天,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申请的拘留期限(一般情况下为10天)以及检察院在批准逮捕之前的审查期限(最长可达7天)。当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并判定被告人需承担相应刑责时,他们将会被移送到监狱服刑,而非继续拘留在看守所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按照惯例,法院在庭审结束后通常会在六个月内颁发判决书,然而,若存在特殊状况还需延长期限的话,应当经由本院院长批准方可予以延长,该期限最多可延长至六个月之久。然而,若仍然无法满足某些特定需求,则必须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寻求审批。另外,对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有异议者,还可以提出上诉申请,并自二审立案之日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下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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