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一方在外地一方在家,如何办理离婚
其中,离婚作为对身份关系的解除程序,无论是男女双方身处何处,均可按照既定的规定和流程来进行操作。
对于采取协定方式离婚的夫妇而言,双方必须协同前往位于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法定的离婚登记手续;
至于采取法律手段离婚的夫妇来说,起诉方则需要亲自到被告的居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双方一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私人目的进行借贷却未能按时偿还,并且此种负债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请求另外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倘若在此情况下,该债务乃是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以其自身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或是经另一方当事人事前同意予以确认,则此类债务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当事人理应承担起偿还的义务。然而,若该债务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自身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为此,债权人需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债务产生时的相关文件、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债务用途证明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有效地证明债务的性质及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若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恢复夫妻关系的途径可谓多样化,既可以通过签署协议来实现,同时亦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合法处理。对于选择以协议形式解除婚姻关系者,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而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则应由原告方向被告方的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地区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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