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科有权扣押驾驶证吗
根据现行法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特定场合有权利依法暂扣事故车辆及相应的机动车行驶证,并需向肇事双方开具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供后续调查取证之用。
这种证件被统称做机动车驾驶证,也常被简称为"驾照"。
汽车驾驶员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申请和拥有此类证书,以便合法地驾驶机动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事故科有权定危险驾驶罪吗
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并非以直接判定犯罪者有罪为职责所在,它的核心任务在于对交通事故进行详尽调查并对事故责任予以明确区分和确认。在整个流程之中,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决定权实际上归属于审判机关——也即法院。如果涉及到所谓的“危险驾驶罪”,那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将会根据调查所得的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报告,由后者代表国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则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特定状况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此来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机动车驾驶证乃是代表驾驶机动车辆之合法资质,所有申请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可获得并持有此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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