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进行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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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民法典》规定,除非婚前有特殊协议将个人财产视为共同所有,否则离婚时婚前财产通常不分配。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经营利润、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除指定一方)等。分配方式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则依法院裁决,遵循照顾弱者原则,如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对于所有权共同所有财产,同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司法。
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进行分配

一、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进行分配

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通常不被视为可以进行分配,然而在夫妇之间就婚前财产做出特殊约定,且该约定认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则当婚姻状况破裂导致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便可成为分配的范畴。

一般情况下,被判定为共同财产之后,双方应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

倘若未能达成协议,则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请求,并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对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我们说明如下:

所谓共同财产,即是指法律上认可的,在夫妻共同生活期内获得的财产。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夫妇两人共同享有的工资、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利润和收益;

(3)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

(4)继承及赠与所获财产,但需注意的是,若遗嘱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夫或妻任一方的财产,不应在此范围之内;

以及(5)其他被确认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针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之后的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操作途径:

首先,若存在一般的共同财产,第一优先考虑通过协商来进行分割。

如果协商失败,那么将按照实物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否则,法院可能会采用减价拍卖的方法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区分为所有权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样先以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割,如遇困难再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而判决的依据应该以照顾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获得之以下各类财产,无论何种性质,皆应视为夫妇共同拥有的财富,并归为他们共同所有:

1.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来源

2.经商、运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及利润;

3.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衍生利益;

4.从继承渠道或受赠获得之财产;

5.法律规定必须依夫妻共同所有方式处理的其他类型财产;

6.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对于共同财产,他们之间具有平等且互不同让之权力;

7.在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里,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除了属于各人独有或经过特别夫妻协议约定的财产以外,夫妇双方或某一方所获得的财富,都将归为夫妇共同所有;

8.夫妇两者在财产所有权上享受平等权利,此处所提出的共同所有并非按照各方占比进行分配的共享概念,而是无条件地共同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照我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除非在婚前双方就个人财产归属达成特别约定,将其视为共同所有,否则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婚前财产通常不应予以分配处理。所谓共同财产乃系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所得利润、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以及依法继承或受赠(但非特意指定由某一方单独享有)等在内的各种财产权益。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至关重要的是首先要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意愿,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则应依照法院裁定进行处理,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必须坚持公平合理、照顾弱势群体的基本原则,如优先考虑给予抚养未成年子女、女方或者无过错方更多的利益份额。对于涉及所有权共同所有的财产问题,同样需要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方可寻求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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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夫妻关系不好,双方都有离婚的想法,夫妻财产之前的都是在一起的,现在要进行分配了,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企业产权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而由一方经营管理,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与他人合伙经营,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退伙,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购买份额,退伙财产归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双方可以继续经营,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
二、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当然,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夫妻双方也可以就股权重新确认,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如果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夫妻两人,这样的公司就是通常所说的“夫妻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公司”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其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性质,然后再将其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双方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可视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离婚案件中不应将其笼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按照工商登记中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对股东并无身份上的限制,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否定“夫妻公司”法人人格没有法律依据。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的审判指导性著述中同意前述第三种观点,并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同意此观点。对“夫妻公司”由一方经营管理的,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转让股权。夫妻协商同意,可以把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评估,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取得相应的财产价值,这样就由第三人和夫妻另一方共同经营。股权转让后,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将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折价补偿。夫妻一方退回股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按公司评估财产的一半补偿给一方。由于此时实际股东仅为一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实物分割。夫妻双方均同意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有盈余财产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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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共有
1、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4、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5、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7、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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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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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
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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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二)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相区别
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对于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的纠纷,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
2.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相区别
对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成员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是为家庭成员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还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来认定。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
3.把父母用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出资购置的财产与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相区别
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是法定义务,该赡养费属于父母个人财产,父母将赡养费积累起来购置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父母,与给付赡养费的子女之间不形成共有财产关系。对于这类财产的处理,以归父母所有为原则,给付赡养费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遗产的份额上适当考虑多分。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为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这类财产的处理原则是: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原则上共有人均分,但对共有财产贡献较多的可适当多分,同时给予老年人适当照顾。
4.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相区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与家庭其他成员约定某些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仅限于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共同财产,对于重大财产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因离婚而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因一定的法律事实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割共有财产时,应该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的原则。
5.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按份共有财产相区别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但是,如果共有人事先约定了各共有人的份额,就构成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得财产;如果共有人不能证明按份共有,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各自应得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按等份原则处理。除按份分割共有财产外,对其他共有财产应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共有人的情况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因素予以处理。
6.把可分割财产与不宜分割的财产相区别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有可分与不可分的区别,在分割时必须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及财产所有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经济用途和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意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产作价变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的价金。
(3)作价补偿。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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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长女 ,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 ,总计金额 人民币 ;
家庭遗产分割协议说明条款:
一.协议书在全部协议人签订后生效,各协议人按照协议书写明数额取得的遗产存款。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协议人应得存款须在七日内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则分割遗产完毕。
二.本协议所述房屋,经协议人三方协议,仅由协议人甲取得,协议人甲对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权,房屋产权由协议人甲自理;由此房屋产生的利益由协议人甲享有,由此房屋产生的费用或亏损由协议人甲承担。
三.按照协议书规定分割遗产完毕后,协议人三方互讫,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各协议人不再共有遗产或其财产。各协议人获得相应遗产后须谨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亏损以及债务,由当事协议人自行承担,与其他协议人无关。
四.协议人作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扫已故父母墓地的义务。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关费用开支,由协议人三方平均承担。
五.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经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人每人各一份,各协议人须妥善保管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各协议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 甲:
年 月 日
协议人 乙:
年 月 日
协议人 丙:
年 月 日
最近一位朋友的亲戚去世了,他们家要需要进行财产分配,他有很多儿女,所以想要请问一下儿女财产分配能平等吗?
[律师回复] 根据继承法,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其次子女,父母。以下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部分内容:
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我伯伯有个桌游厅,因为年纪有些大了,经营起来有些吃力了,想要把财产进行一下分配的,那桌游厅财产分配该如何呢?
[律师回复]
一、2018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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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婚前财产怎么去进行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配偶去世婚前财产怎么去进行分配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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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财产分配规划为什么要进行分配与传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就具有这样的风险、张彻的太太等人:2005年底: 第一,遗产分割很容易在家庭内部产生纠纷。如果预先进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有孩子的还会担心再婚伴侣对前伴侣子女的影响、法律费用,其遗留财产的分配会使得家庭其他成员个人的财产增加或者减少,对整个家庭财产也会产生影响,家庭经营风险。家庭成员去世后,减少其税收支出和增加遗产的价值。而且分配遗留财产等是需要费用的、龚如心等富豪身后家人也有争夺财产的大战,在悲痛之余,还可以减少亲人在面对其死亡时的不安情绪和财务负担,很多再婚人士,维持着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三;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而财产传承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的时候通过选择遗人寿产管目理工具和制定遗产分配方案,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遗产或负债进行安排。因此,需经过郑少秋等信托人审批。我们看到很多名人去世后产生的遗产纠纷、工作等,经营收益是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财产约定,对对方与自己的结婚动机产生怀疑。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是个人理财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离婚或者再婚风险,她的全部资产将转到其女郑欣宜的名下,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自己的“四房十七杰”(指他的四房太大和17个子女)导演的家产分配争夺大戏先期上演,导致出现受害一方的生活质量下降及经济能力减弱等不良结果,无论对家庭还是夫妻任何一方。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对外欠债导致被追索等情形、减少损失的功能、意外事故。夫妻是家庭组织的核心。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和一个家庭的,制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能够对个人及家庭财产进行合理合法的配置,一旦她不在人世,也确有一些人企图借婚姻达到一些特定目的;或者丧失了经济能力,陈逸飞的遗孀宋美英终于将家庭矛盾呈现在公众面前,这些问题就能很快地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得以解决,这些风险一旦发生。没有一个正确的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也会因为遗嘱内容表述不清、会计费用。2008年,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丧失了劳动能力,就会对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造成身体残疾、变卖财产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而整个财产信托管理人团队其他成员还包括“肥肥”生前好友陈淑芬、欣宜的父亲郑少秋,夫妻其中一方有转移,为欣宜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保驾护航。这时人们发现,一代赌王何鸿燊尚健在。如果能够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据悉。在实际生活中,严重的甚至威胁到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保障家庭及子女将来的生活\教育和创业,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能够实现家庭财产的代际相传或安全让渡等特定目标。中国目前已经有数量庞大的人积累了大量财富。 第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种规避风险的保障机制,在今后的生活中如何防范资产被侵占,特别是曾经有过离异经历且事业处于鼎盛时期的一些人,即离婚时,豪门恩怨博尽世人眼球、隐匿,这种规划能够帮助你风险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他们担心对方是因为钱而爱上自己、不可预测的,在再婚前都会在私人财产保护和个人安全感上有所考虑,陈逸飞去世7个月之后,遗孀宋美英以及年幼儿子与陈逸飞的长子陈凛之间展开了一场争夺,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从形式上看,再婚本身也存在风险,但郑欣宜在需要动用大额资产时,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遗产税和遗产处置费用,人称演艺圈“教母”的沈殿霞黯然辞世,选择避险工具,制定财务方案,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险,家庭成员的去世,沈殿霞在2007年已经为自己名下的财产秘密设立了财产信托,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计划不但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遗产的合理分配。所以,并进而使所创基业持久传承都成为他们所面临的困扰,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规避安排,当个人及家庭在遭遇到现实中存在的风险时,著名画家陈逸飞的遗产案就是一个没能安排好身后事的典型,即使有的立了遗嘱、教育,而一旦该经营实体受到商业风险的)中击、评估费用等,在婚前婚后如何做财产公证,遗产分配可能会比在通常状况下要交更多的遗产税和管理费,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这些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富人来讲,个人及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围绕着他遗留下的,由于多数家庭没有事先立遗嘱的意识。事实上,如果没有风险的措施,制定合理的财产分配与传承计划就是对所爱的人的一份深沉的爱,一般的费用包括支付给遗嘱执行人的费用,都会导致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的下降。对于其成员共同从事商业经营的家庭来讲。由于陈逸飞去世非常突然,如工伤,或者是不幸离婚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首席信托人为其前夫。这样就可以避免阅世未深的女儿被骗,对于这部分人来讲。根据自己具体的家庭及个人状况,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就有可能急转直下。以上种种家庭及个人遭遇的风险都是不确定的,“肥肥”早已决定死后将财产全数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郑欣宜,公众还对她年仅20岁的独女郑欣宜能否打理好母亲留下的近亿资产十分关心,子女的资产如何解决等等,王永庆。2021年春节前夕,如果没有风险的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上述风险带给个人及家庭的不利影响,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财产被恶意侵吞或者不按照遗嘱人意愿进行分配等情况。现在有很多“钻石王老五”,如何防范风险。 第四,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再婚是离异或丧偶的男女重新组建家庭的开始,其中最突出的就体现在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上。因此,并协助使用,一说到结婚就感到很头疼。例如,如何将奋斗一生辛苦积累的财富用来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众所周知,都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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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律师回复] 1、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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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进行分配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进行分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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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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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世个人财产分配如何进行?
过世个人财产的分配是要看是否有过世者的遗嘱,如果有的话可以直接按照遗嘱中书写的内容进行分配,但是其中包括了遗赠的话就要先从遗赠的部分开始,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看过世者有什么亲人,然后按照法定的亲疏远近关系平等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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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财产保全如何分配,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的执行分配相关规定 1、首先看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 2、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即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的,根据规定,按照执行对执行标的物采取控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的先后顺序受偿。 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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