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是否归个人所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且在婚姻期间内无需经过特别明示将始终保持其个人属性。
换言之,婚前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或者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而是应当依据法律明确归属到其中一方名下。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有意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制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内成为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这些婚前财产便可正式变为夫妻共享财产。
若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证实,可用以下几种途径加以证明:
首先,离婚诉讼书中若出现涉及房产的表述,需同时递交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其次,若离婚诉讼书中提及有关银行存款并请求法院协助调查,则需提供该账户所在银行及其账号的信息;
再次,如提到了股票并请求法院协助查询,则需要提供股票交易商的名称、股东代码以及资金账号信息;
最后,若提到车辆时,需提供行驶证以及车牌号码作为证明材料。
为了清晰界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关键在于财产权利的取得时间是否在结婚之前。
举例来说,若某一方在婚前即已获得某笔财产,但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并使用该财产,那即使实际上是在婚后来获取的,也仍然具有婚前财产的性质。
例如:
在结婚前接受的遗产,无论何时才能在婚后进行分配,只要该遗产的所有权在婚前已然明确,便应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再者,《民法典》已经删除关于"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若在婚后经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达到一定年限后,房屋和其他价值较高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是以结婚证时间来界定的吗
在确定某处房产究竟应归属于婚前财产抑或是婚后财产时,我们可以参照以下规则进行判定:如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日期早于双方合结为夫妇的结婚证书登记日之前,那么它便应当被认定为婚前财产;反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恰好位于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期之内,那就应当被视为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个人所有,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会自动变更成为共有财产。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将婚前财产认定为共同所有。在此情况下,若欲证明某项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则需要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交相应的房产、存款、股票以及车辆等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在财产归属判定上,获取时间通常被作为主要依据,例如,如果某项财产系在婚前获得并继承,即便在婚后才开始实际使用,也仍然应当被认定为婚前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废止了原先关于婚前财产必须经过长期共同使用之后才能视为共有财产的旧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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