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在此债务人无力偿还或拒不偿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判决生效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可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且并未出具欠条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据其他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拥有法定的申诉期限,即自判决书、裁决产生法律约束力之后的六个月间,或是已知晓或应该知晓该事件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尽管此项规定并非直接针对民间借贷中的证据问题,但却明确阐述了民事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要求以及相应的时效限制。在实践操作中,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并无欠条存在,但当事人仍能提供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其他相关证据,则可将此类证据提交至法院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将依据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及充分性进行综合评估,以决定是否采纳并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便在缺乏欠条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总而言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即使没有欠条,当事人依然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但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以支撑其诉讼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毫无疑问,负有债务责任者应当及时履行其还款义务。然而当前社会存在着两类债务无法得到切实偿还的现象,分别为无经济能力进行偿还和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却故意拒绝还款。在这类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待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之后,再依据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执行程序可以暂时停止;待债务人具备了实际还款能力后,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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