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为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有权要求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只能在起诉离婚时一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能只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夫妻一方可以查询配偶的财产吗
无疑是可以的。配偶拥有获悉对方可控资产信息的权益,而在法律体制下,夫妇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据有同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一旦某一位配偶持有其身份证件、户籍文件以及婚姻证明等确认为夫妇关係的有效证件,便有资格向相关的工商行政、住房保障以及车辆管理等机构提交查证请求,该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应予以受理,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档案资料作为回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若因夫妇中的任一方涉及重婚、长期与他人非法同居、制造或承受家庭暴力及出现其他诸多严重过错而引发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未犯错的配偶在提起诉讼离婚之际,享有向有过失方索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仅能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而无法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且不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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