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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害他人财产罪应该怎么处理
没有损害他人财产罪这个罪名,对于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损害他人财产免于起诉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这一行为,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被认为不构成犯罪以及受益于特赦令而得以减免刑罚等多种因素。
只要满足相关的不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便会依法做出不起诉决策,并且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依据实际案情进行判断与裁量。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存在“没有损害他人财产罪”这一罪名或概念。当涉及到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时,通常会被视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而言,此种犯罪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也就是第二百七十五条来判定其性质和惩罚方式。其中明确规定:故意毁损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