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事故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二、玩忽职守罪刑事拘留多久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为14天,然而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则可长达37天之久。从刑事拘留开始直至最终定罪量刑的过程,通常耗费约7个月的时间,甚至最长可能达到近16个月。
然而,由于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异,所面临的变数亦有所差异。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如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侵害之客体多有差异。玩忽职守之罪行所针对的乃是国家机关日常运行之合法管理工作;反之,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对工厂、矿山、林场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状况进行破坏。(2)犯罪行为展现形式迥异。在玩忽职守犯罪案件中,行为人身处其位却未能积极履行自己的应尽职责,展现出消极应对的态势以及其他违反职责规定的情节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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