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法院传票如果不去会有什么影响
1、拘传到庭:
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缺席判决:
这是在收到传票,不去法院开庭,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缺席判决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收到法院传票反诉步骤是什么
遭遇他人提出起诉时所需采取的反驳措施为:关于被告方进行反驳诉讼的相关程序,具体实施方法并未在全国范围内的法规法规之中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借鉴并效仿提出起诉这一处理方式;当被告方收到法院的传票进而得知对方对自身提起了诉讼之后,应当立即向法院递交反驳状及其附件以及所有支持观点的证据材料等详细内容,在文书中明确表示自己的反驳要求、具体事实以及详细的相关理由。经过法院的严谨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该反驳申请之后,如果反诉已经得到受理,则原被告双方将在此基础上交换诉讼地位,各自享有对应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1. 依法拘传被告出席法庭审理:拘传乃是在特定情形之下,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告出席法庭审理的一种法律手段。特指向必需亲自出庭应诉的被告人施加此项内部强制力。2. 依缺席判决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如若接到传票后仍未按时赴庭参加诉讼活动,即视为主动放弃举证与质证等重要权利,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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