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遵循哪些程序
首先,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设立分支机构,其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我们所提到的分支机构,其概念为个人独资企业在其主要所在地之外另行设立的,用于开展各类商业运营活动的执行机构。
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产生的所有民事责任需由个人独资企业完全承担。
考虑到投资者需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任何债务负责,因此从实际角度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最终还是由投资人全面承担。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它的唯一出资者只能是一名自然人,这个人必须具有完整体现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绝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所有的财产都牢牢掌握在出资人的手中。
(3)出资人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应对企业所面临的债务。
这构成了个人独资企业最明显的特性之一。
(4)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法人地位。
尽管如此,个人独资企业仍然有权设定自身的字号,同时也能以整个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始展开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再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及清算步骤:
1.解散可能发生的原因包括:
(1)当投资人决定解散时;
(2)如果投资人不幸离世或法院判决其死亡,且没有合法继承人或者遗赠方宣布放弃继承权时;
(3)当个人独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证依法失效时;
以及(4)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出现时。
2.对于清算工作的负责人选择上,投资人既可以亲自处理清算事务,也可以由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派专门的清算人员负责清算工作。
3.债权人应该在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或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60天"内向投资人提交债权申报信息。
4.在财产清偿的前提顺序上,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2)其次是清偿所有欠缴的税务款项;
(3)最后才轮到处理其他债务问题。
假如个人独资企业的现有财产无力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投资人则有义务用自身其他的私人财产来进行清偿。
5.一旦清算完成,投资人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必须编制出完整的清算报告,并且在清算结束之后的第15天内前往原登记机关完成注销手续登记。
6.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以后,原来的投资人就债务问题依旧要承担起偿还的责任,但是债权人需要在"5年内"提出还款请求,否则该责任即按照法律程序停止。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职务侵占罪的关系是什么
作为个体工商户形式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中,所有者与运营者往往为同一人。因此,职务侵占罪这一刑事犯罪原则上并未直接适用于这些企业主。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从业人员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下,非法攫取所在单位的财富。
然而,在个人独资企业环境下,因为企业资产与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混合存在,如果这种情况下所有者侵吞其自身所有之财产,将无法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是,当该企业中的雇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权益时,他们就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在其主营业务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此情况下,该分支机构所引发的所有民事责任均将由独资企业独立承担,投资人需以其所有合法财产为限,履行相应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独特属性:只能由单一自然人单独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享有绝对控制权,并独自承担企业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债务;作为非法人组织,虽然无法像法人企业那样拥有自己的名义进行运营活动,但仍可设立字号开展相应的生产经营工作。当独资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时,投资人或者法院有权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清算工作,而实业界人士和债权人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各自的债权。在清算过程中,应首先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各类税费,若有剩余资金则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如清算结束后仍存在资金缺口,投资人可能需要追加其个人财产来弥补。最后,在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企业必须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停止在未来五年之内的任何形式的债务追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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