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驾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关于酒后驾车所受到的惩罚措施如下:
首先,若饮酒后驾驭汽车,将会暂时扣留其六个月的车辆驾驶执照,同时将面临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假如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曾经受到过相应处罚,再次醉酒后仍然坚持驾驶,将会被处以十天以下的拘留,并被罚款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人民币以下,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时,驾驶员将会被视为醉酒状态,其车辆驾驶证也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吊销。
并且,此类醉酒驾驶者将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的责任,且其五年内将无法重新获得相应的车辆驾驶证。
再者,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来说,将被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人民币,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此后五年内不能够重新获取车辆驾驶证。
然而,倘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那就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短期限制直至其清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此时醉酒驾驶者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刑事责任追究,包括被剥夺十年以内驾驶机动车的权利,或许他们在能够恢复驾驶权之后,也无法再度驾驶营运机动车。
最后,如果驾驶员在饮酒或者醉酒状态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那么他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责任追究,同时他们的车辆驾驶证也将被永久吊销,这意味着他们在余生都将无法再度拥有驾驶资格。
在我国的《刑法》中,针对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人,他们可能会被控告犯有危险驾驶罪,从而可能需要承担拘役和罚金等刑事上的责罚。
当然,若醉酒驾驶行为除了触犯危险驾驶罪外还涉及到其他刑法上的罪名,例如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那么他们将会按照处罚较重的条例来进行定罪判刑。
其中,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并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受害者人身受伤、死亡,或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其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它是一种概括性的罪名,即故意使用比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更为危险的行为,利用这种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酒后驾驶会留下案底吗
酒后驾车并不会导致案底的产生。虽然酒后驾驶被视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且需接受交管部门给予的相应行政处罚,但它与刑事犯罪并无关联。所谓的“案底”则特指公民个人涉嫌犯罪的历史记录,这是国家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罪犯信息数据库中所记录的相关内容,以反映罪犯的基本情况以及犯罪纪录。
然而,如若涉及到醉驾或其他更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就可能在这个数据库中留下案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当前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惩处力度颇为严格,对于初犯酒驾行为的司机将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同时需交纳数额在人民币1000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而对于酗酒驾驶且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其首次或者再次被警方查获时将会遭受到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需支付数额在人民币1000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同时驾驶证也会被依法吊销。若在酒精测试中发现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法定标准80毫克每百毫升就可以判定为醉酒驾驶,这类驾驶员的驾驶证将会立即被吊销,并且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内不得再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从事营运业务的车辆驾驶员,其所受的处罚更为严厉,包括拘留十五日以及罚款人民币5000元,同时在未来的五年内也不得再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因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那么驾驶员的驾驶证将会被永久吊销。此外,醉酒驾驶还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犯罪行为的最高刑罚甚至可能达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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