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私募怎么判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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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的刑罚取决于非法集资金额的大小和其他严重情节。金额较大者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款,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判决需综合案件情况确定。
集资诈骗罪私募怎么判的

一、集资诈骗罪私募怎么判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集资诈骗行为的判定,主要依据罪犯所实施的非法集资金额规模大小、是否存在其它更为严重的情节以及是否属于单位犯罪等诸多因素来进行裁定。倘若集资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那么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在这期间还要额外缴纳罚金;若集资数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是被没收全部财产。而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法院会对相关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考虑后才能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追诉期是几年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然而,如若在二十年后仍决定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下,将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及集资诈骗罪的具体刑罚须结合非法集资金额的大小及其所造成的其他严重情节来进行评判判定。若涉案金额较高,则将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还必须缴纳罚金;当数额达到巨大程度或者出现其他严重情节时,罪犯有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包括长达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并且还需要另加罚金或没收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如果是企业作为主体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该企业将会受到相应金额的罚款,同时对于其管理层以及当事人也将按照个人犯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罚。关于最终判决结果,我们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详细情况,做出最为公正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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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可以重新申购吗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首先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一年,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而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时间则是完全由私募决定的,具体的还需要咨询对应的私募。
二、私募基金募集期是多久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
(一)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
(二)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一年,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
(三)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而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时间则是完全由私募决定的,具体的还需要咨询对应的私募。另外,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后,是可以继续申购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该基金的开放日期进行申购。
三、基金募集期、封闭期和存续期的区别所谓基金募集期就是从基金的招募说明公告开始到基金成立为止,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基金的发行期。在此期间基金会通过直销、代销机构或银行进行基金的销售。在基金募集期投资者只能买入基金,也就称为基金认购,投资者认购基金的价格是按基金份额净值算(即1元)。基金的认购份额数量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达到份额数,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结束,募集超过了份额限制数量就不能被确认;如果募集的规模没有达到预先公告说明的规模,则该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到3个月不等。基金募集期结束够就进入基金的封闭期,在基金封闭期,投资者不能对基金进行申购和赎回。在基金封闭期的后期一般也是先开放基金申购,投资无法立刻将基金变现。基金封闭期一般也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就可以对基金进行正常的买入和卖出,也就是基金的存续期。此时的基金买入就称为基金申购,其基金价格与基金认购时不同,是按照当天的收盘价计算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国家规定是至少5年,一般比较常见的是10-15年,基金存续期满后可以延长。开放式基金存续期只要基金持有人认可基金的运作就可以长期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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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一年,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
(三)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而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时间则是完全由私募决定的,具体的还需要咨询对应的私募。另外,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后,是可以继续申购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该基金的开放日期进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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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
2、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
3、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三、私募基金的特点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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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募集方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方式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首先要卡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然后是要注意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和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等。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 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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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公司股票募集中募集股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是: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  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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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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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  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  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对已经作出的公开募集的核准,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公司募集,募集股份,如何选择股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是: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  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购。  
2.公开募集申请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  (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  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  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对已经作出的公开募集的核准,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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