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对于民事案件在立案后是否能够撤销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关于如何实现撤销,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这种情形是指在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后,直至公布判决结果之前,如果原告希望撤回其提起的诉讼,那么他们就需要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诉讼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是原告诉讼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当然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同样有权提出撤诉申请;
而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亦可提出撤诉申请,但是第三者的撤诉申请并不影响原告以及被告双方对于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的进行。
接下来是申请撤诉的几个重要前提:
首先,撤诉必须是出于原告的意愿;
其次,撤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撤诉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裁决。
另外,虽然不是所有的撤诉都会被接受,但是法院会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是否同意撤诉。
在此过程中,审判人员不会强行劝说原告撤诉,也不会根据任何借口来动摇原告撤诉的决心。
另外一种情况是当原告并未提出撤诉申请,但是其在诉讼过程中的某些行为却表露出其无意继续参与民事诉讼时,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注销案件并停止审理。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按撤诉处理”。
这里提供了几个比较常见的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况供您参考:
2)经传唤后,原告无故无法到场;
3)在法庭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原告提前退出法庭;
4)原告应当预先缴纳但是并未实际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此时法院会发出通知并催促原告尽快补缴,如再不缴纳或者申请缓缴、减缴、免缴未获得法院批准的,则将按照撤诉处理。
5)若原告未成年且无民事行为能力,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或未到案的情况,可以视为撤诉处理。
6)当法庭传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出庭,但该方属于无正当理由不出席或未经允许中途离开法庭的情况,也可视为撤诉处理;
然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离开法庭,则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而对于那些具有违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处罚的案件,法院可能依然执行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
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立案程序通常是在收到诉讼材料的7个自然日内予以完成,一旦民事法庭接收到上述材料并且正式立案,便意味着该法庭已经开始受理当时所出现的民事争议案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民事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该何时进行开庭审判这一问题并未设定任何强制性法规予以约束,相关事宜乃委托给各地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妥善安排处理。一般的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需在尊重法官权力的前提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经过法院审核判定属于有效诉讼且符合启动条件后,将向原告发送受理通知书与开庭传票,同时提醒原告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第三步,法院需向被告发放起诉状以及关于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的副本、开庭传票等资料;
最后,法院展开正式的开庭审理工作,根据事实依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或者判决。倘若有当事人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算的15日之内提出上诉,然后由上级一级的法院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调解或判决。若某一方当事人未能依约按照已审结并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向有权管辖权的法院发起强制执行申请也是合法合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民事诉讼中,只要立案手续已办理,即可进行撤案处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这个过程必须是原告诉讼方或者其代理人自主、合法地进行,同时也需要得到法院的裁定许可。撤诉的权力并不仅限于原告方,但这并不妨碍其他人行使诉讼权利。撤诉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原告方面有撤诉的明确意愿;第二,其行动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如果没有申请撤诉却表现出了不再愿意坚持诉讼的意图,那么法院就有权按照规定来终止该案件的处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被视为已经撤诉处理的情况主要包括没有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未经允许不出席庭审等。但是,对于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案件,法院则会继续推进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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