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案件起诉期限是多久
关于刑事案件的起诉期限我们必须要知道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其起诉期限为一个月;然而若涉及到较为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起诉期限至半个月。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若是出现了管辖权变更的情况,从新的人民检察院正式收到案卷材料之日开始,审查起诉的期限才会开始计算。此外,如果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侦,那么该案件的补侦时间应控制在一个月之内。为了保证调查质量和效率,补侦工作通常只能进行两次。在对案件完成补侦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将会按照正常程序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针对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才能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首先,必须具备明确的犯罪事实存在。具体而言,这是指已被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行径已触犯法律并构成犯罪。而这种犯罪事实已经客观真实地存在,不能凭借主观假设来判定;其次,涉案的犯罪行为有必要予以刑事追责。换言之,倘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或者依据相关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不应进行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