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怎么追偿
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程序就被注销的可以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债权;
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的责任;
没有进行清算,但是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公司债务承担的承诺的,可以向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主张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依照法定程序结束运营之后的法人所留下的剩余财产,理应根据法人的章程规定或法人权利机构的明确决议加以处置。若该公司已办理完注销手续,通常意味著清算工作已经完整开展完毕,法人的资格亦随之终止。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债务问题未能在清算过程中得到妥善解决,债权人或许无法直接向已注销的公司寻求债务偿还。
然而,若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所采取的债务处理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清算组成员存在违法行为,债权人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清算组成员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债权人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清算报告无效,并要求重新展开清算工作。
另外,若公司在注销之时未依法进行清算,或者清算程序存在瑕疵,债权人可能有权向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出追偿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需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特别是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超出有限责任范围的责任。总而言之,若公司已经办理完注销手续,追索债务的途径可能包括追究清算组成员的责任、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等。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倘若公司未经法定清算程序而被予以撤销,权利人可依法向各相应方提出求偿权请求,包括公司的所有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董事及控股公司股东,以及掌控该公司实际经营权的实际控制人等;反之,若公司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清理结算并正式注销,尽管清算过程中可能存有少许不足之处,权益人仍有权在法律框架内要求清算组有关成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未曾展开真正意义上的清算工作,然而在公司监管部门办理撤销登记手续之际,股东或者其他第三方可作出债务承当的明确承诺,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诉人可向这些许下承诺的股东或第三方提出债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