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应该采取什么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
信件。
电报。
电传。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订立合同应遵循的选择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首先,参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或多方;
其次,作为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订立合同;
此外,当事人在合同内容方面必须进行充分磋商并达成共识;
最后,合同的形成过程中必须包含要约与承诺两个关键环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之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合同缔结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种签订形式,即:书面、口头以及其它非书面方式。然而,在涉及到技术性、专业化或具有重要法律效力的场合下,法律和行政规章通常会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来签署合同;而在双方协议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时,也理应遵照此项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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