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要怎么办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家暴要怎么留证据
一、书面证言证据。
二、在家庭暴力事件之后,若已向警方汇报,则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报警记录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警方问询笔录等将作为判断家庭暴力案件的关键证据予以采纳。
三、医院所提供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应的医疗凭证。
四、倘若受害者曾向妇联组织或其他相关机构举报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此类机构在保留原有工作记录及书面材料的基础上,亦可对先前发生之家庭暴力状况单独开具书面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时,受害者拥有提出控诉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受害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有义务进行阻止和调节。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现象,受害者有权提出明确的投诉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立刻采取行动加以制止,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寻求他们的协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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