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清算组;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10.登报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股份有限公司侵占罪的认定有几种
关于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在主体资格层面,自然人需具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的身份;
其次,从犯罪时的主观心态来看,该罪行的直接故意性质是判定的关键要素;
再次,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而言,该罪主要指向了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具体行为方面,此类犯罪通常体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并设立破产清算组;2. 以公正公开为原则,向债权人正式发出申报债权的要求;3. 组织并召开债权人会议,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4. 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准确的核实与确认;5. 对破产债权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认定,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6. 按照法定程序,将破产费用予以合理分配;7.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破产财产的优先清偿顺序;8.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宣告破产清算工作圆满结束;9. 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布破产清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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