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婚事件中,假如子女已达到法定成人年龄,通常他们已经无需再向父母要求抚养费用的支持。
然而,若在此前提下,孩子依旧无法独立自主地承担起自身生活所需的经济压力的话,那么其父母依然有义务负担其必要的抚养费用。
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孩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他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远远无法满足日常生活开支需求的时候;
2.当孩子仍旧是在校生身份,没有真正走上社会并开始工作挣钱的阶段;
3.当孩子确实缺乏独立生活的经济支撑及实际能力和条件,无法靠个人努力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的时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规定是什么
通常来讲,在婚姻破灭时,当子女已步入成年阶段,那么家长便不再负有抚养的义务,自然也就无需再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裁决。然而,若是子女虽已成年,却还未能独立谋求生活的技能或面临需支付抚养费用等法定情形时,则法院将会依照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即便子女已经步入成年人阶段,在父母离婚以后,他们仍然承担着养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若子女不幸失去了工作能力、正值就读期间而尚未找到正式工作,抑或是缺乏独立生活所必需的经济基础来维持日常开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依然有责任为子女提供必要且适当的经济援助,以便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当然,以上这些都需要根据孩子个体状况的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最大化程度地满足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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