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拘37天内是否应通知批捕,须依具体情况而论:
1.若检察院未作出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需在接获通知后即刻释放相关人员,仅在确需继续侦查之情况下,方可依法变更相关强制措施;
2.若是经过检察院批准的案件,则务必在37天内通知批捕结果。
关于批捕的具体时限方面,公安机关在认为拘留人员需进行逮捕的时候,会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担任审核工作的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上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1.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而批捕的实际授权期则最长可为10个工作日;
2.另有一种情况是,若涉及到特殊性质的案件,例如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是集团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那么公安局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有可能延长至30个工作日,同时批捕的实际授权期也最长可达37个工作日;
3.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有充足证据表明其犯有犯罪事实,并可能受到徒刑以上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来说,如果采取保释拘留仍无法防止出现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是社会秩序等社会危险因素,就必须进行逮捕处理。
此外还有一些需要正式逮捕的案件情节,如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性行为;
试图自杀或逃跑;
同时,应当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他们对自己错误行为的态度是否诚恳等因素考虑进去,作为是否有可能引发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依据。
此外,对于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受到最高达到10年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还是曾经从事过严重犯罪或身份不明者,都应该被予以逮捕。
而对于因某些原因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被拘留人员,例如并不涉及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得无需追责;
涉嫌犯罪但清楚明确且证据充分,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处罚可能只限于徒刑以下;
涉嫌犯罪但事实模糊不清、证据缺乏,不满足逮捕所需的证据标准;
或者虽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而且,当人民检察院发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时,公安机关应视情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人民检察院拒绝执行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令申请的案件中,这类情况经常发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被拘留人员并不涉及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涉嫌犯罪,但是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夯实完备,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处罚可能仅限于徒刑以下的案件;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满足逮捕要求的证据标准;
4.罪名成立且符合逮捕条件,但实际上被拘留者患有严重身心疾病或者正处于怀孕、哺乳期中的妇女,因此可以不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拘37天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期间最长可达37日,然而,这并不是说超过这一期限便无法进行取保候审。当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的时候,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皆可获得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拘留 37 日之内,如果尚未作出逮捕的决定,应该及时对被告人进行释放或者进行其他法定变更措施处理。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37 日内告知当事人关于逮捕的决定结果。在此过程中,公安部门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的逮捕申请,而检察机关则需要对该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 10 个工作日或者 37 个自然日。只有涉及到重大犯罪行为的案件才会被正式批准逮捕,对于那些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员,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如果检察机关拒绝了公安部门的逮捕请求,那么公安部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例如,如果被告人并没有涉嫌犯罪的话,就无需再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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