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部分的是否只能判决
不是的,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二、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可通过附加民事诉讼予以妥善解决。若因被告实施的犯罪行为致使受害者遭受了财产损害,则在此类刑事诉讼程序期间,该受害者享有提起附加民事诉讼以寻求补偿的权利。反之,若是受害者不幸的逝世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法定代表人或近亲家属同样具备提起附加民事诉讼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实际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时,是有权利进行调解工作的,或者根据物质损失的具体状况,来做出相应的判决和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在受到人身伤害后,因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的经济收入的减少,均应考虑在内。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看护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因此,赔偿义务方应当全额承担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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