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分居期间,夫方妻方各自处理其所得的财产,无须论究责任,可以认为是合乎生活情理的。
如果夫妻和好或者离婚,则应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分居后,可以要求对方付抚养费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以及双方分居期间,父母双方都有权主张他们对于孩子的抚养责任。抚养子女是所有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这一责任必须得到彻底履行,不论其自身婚姻状况如何。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及教育费用得以保障,我们将抚养费定义为由父母或者其他需要承担未成年人生育义务的责任人,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基本生活费用与教育基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谓抚养费,就是在这些责任人未能完满履行其抚养义务之际,对未成年人应支付之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当夫妇由于情感疏离导致分居之时,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普遍认识,在这段分居期内,无论是丈夫抑或是妻子获取的任何资产,因为彼时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持续存在,如果夫妻二人并未就此进行特别约定的话,这些资产便应被视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这一分居阶段,每一位配偶都有权独立处置自己所获得的财产,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行为可以普遍视作合乎伦理道德与实际生活情况的。然而,若这对夫妇重归于好或是最终选择离婚的话,那么这部分财产则需按照法律法规,作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来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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