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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划分
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前的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及对于为延续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因此在解除婚约时,双方均需承担相应义务。
然而,若某方产生的债务并非为共同生活所需,如因赌博等行为导致的负债,则不应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而仅应由个人独自承担并负责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合同或由夫妻中任意一方在债务发生后予以确认等达成共识的债务,以及夫妻中的任一方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且其支出远超家庭生活必需所需的债务,这类债务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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